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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丹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信息

    信息发布者:木桥wwww
    2017-05-15 00:05:07   转载

    南丹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信息

    发布日期:2017-03-28来源:南丹县农业局作者:南丹县农业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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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》(桂财农〔2017〕43号)文件要求,2017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、范围、依据、标准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等按照2016年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》(桂财农〔2016〕94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桂财农〔2016〕214号)执行。

      一、补贴对象: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。对已被非农征用、退耕还林(还草)、挖塘养鱼、畜禽养殖、发展林果业、绿化景观建设、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,以及长年抛荒地、占补平衡中“补”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,不予补贴。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,做到耕地不撂荒、不改变用途、地力不降低。

      二、补贴依据:以2003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准。

      三、补贴标准:按照自治区、市下达资金总量、再按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进行分配。根据桂财农〔2016〕85号,2016年我县获得自治区下达中央专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105万元(其中2017年中央下达补贴资金2035万元,2016年补贴发放结余73.156873万元),经测算,2017年平均每亩补贴标准约为130元左右(具体补贴标准待实地核实耕地面积后才定)。

      四、补贴用途: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,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,各地创新方式方法,以绿色生态为导向,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。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,用好畜禽粪便,多施农家肥;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,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,禁止焚烧秸秆,控制农业面源污染;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,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,主动保护地力;四是鼓励深松整地,改善土壤耕层结构,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。

      五、补贴程序

      (一)补贴面积核实(2017年4月20日前)。2017年补贴面积按土地确权后面积申报,还没有完成土地确权任务的乡镇,原则上以2003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准,在2016年面积核实的基础上,面积有变化的予以重新核实。核实的程序:一是各村结合本村实际,召开队干会议,安排部署面积核实工作,向队干讲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相关政策,以队为单位进村入户核实(已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乡镇按土地确权面积进行核实,还没有完成土地确权任务的乡镇,以2003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进行核实)。核实的方式是:实地丈量,或者以承租方承包的合同面积为准。(对改变用途、并已报经国土部门备案的耕地不再进行核实,每一年国土部门都已经核减);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,应向农户进行解释,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,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。新增补贴农户、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,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。二是农户签字确认。对有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,必须农户亲自签字确认。三是逐户登记立档、汇总。乡村干部要对改变用途的耕地和没有改变用途的耕地进行逐户登记,立档管理,汇总上报,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。汇总后统一报送乡镇财政所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,由乡镇负责将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审核并录入《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》上报县财政局、农业局。

      (二)补贴面积公示(2017年4月25日前)。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,通过《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》,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(包括农户姓名、补贴面积、核减面积、补贴资金等内容),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,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,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。公示无异议后,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,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财政局、农业局审核。

      (三)补贴面积审核(2017年4月30日前)。县农业局负责牵头,会同县财政,并邀请国土资源、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。要对每个乡(镇、街道办)随机抽取1/3的村,每个村抽取2-3个村民小组,每个村民小组抽10个农户进行审核,若发现问题,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、公示,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。

      (四)报审和批复(2017年5月15日前)。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,由县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,并行文报送县财政局。县级财政、农业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方案,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。补贴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,财政、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,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,以确保公示内容、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。

      (五)发放补贴资金(2017年6月底前)。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,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“一卡通”。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、公开透明,实行专户管理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2017年6月30日发放结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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